那是星期六下午;這個部門似乎在遊覽,但我卻在我主人的住所舉行的午餐慶祝活動中忙著為遊客服務。屋子裡的每一個角落和角落都可以聽到談笑聲。但這些對我來說是最不困難的,因為我需要在客人的每一個要求或特別是抓住的時候回應每一個要求。到了 2009 年,我變成了簡單的七歲,穿著一件毛衣和一條 1/2 的褲子,看著一群人吹噓自己在病房裡的成就,並試圖讓自己的孩子比對面的孩子高。突然間,一個老傢伙從一本雜誌上學習,當局改成了跳過一項新法案,特別是《受教育權法案》。但對我來說,那些關於家庭工作的習慣性談話比這個新發展的主題更有感覺,因為我可能不想檢查或承認那裡的高層交流,這已經轉移了他們孩子的談話,最重要的是其中我什至不明白“適當”這個詞是什麼意思。那位老者說了類似的話……
該法案的歷史:
2003 年的免費義務教育法案是中央在第 86 次憲法修正案將培訓作為一項基本權利之後起草完整的教育法律的第一次嘗試。該法案成為官僚賦權的一個極好的例子,創建了多達六個不同政府範圍,以確保提供寬鬆的義務教育。此外,在這些當局的幫助下, Pendidikan Multidisiplin為經濟落後的學生保留多達 25% 的非公立學校席位,確保該法案成為舊的許可允許拉吉制度的倒退。經過大量投訴後,該法案被廢棄。
2005 年《受教育權法案》是中央當局第二次嘗試正確設置學校教育制度。該法案的一些關鍵條款:
• 承諾向所有 6 至 14 歲年齡段的青少年免費和義務教育公平的頭等艙直至基本階段。
• 要求獨立的非公立學院為較弱部分的學生訂購高達 25% 的席位。學校可以通過降低實際學費的方式或與政府學院內的學生支出相一致的方式報銷。受資助大學將“至少在其錄取的年輕人中保留其年度普通有用資源承擔其年度日常開支的份額,但不得低於25美分。”
• 要求所有畢業的大學生通過開設新的主管部門的方式獲得住宿,並在通過後的 3 年內讓所有學生在他們自己的社區內有一所學校。
• 成立學校管理委員會(SMCs),由父母以及王國學院和輔助學院的導師組成。SMC 將管理學院的資產,操縱欠款,並支付薪水。
• 設立國家初等教育委員會來展示法案的實施情況,設立州監管機構來解決法案之下的不滿,以及幾個“裝備齊全的政府”、“附近的當局”和“授權的政府”來執行一系列重要的監管能力和對違約者的懲罰。
• 將所有王國教員分配到特定的學校,他們絕不會被調離——創建一個以學校為基礎的教員幹部。
財政委員會和製定計劃費以資金匱乏為由拒絕了該法案,並將一份示範法案發送給各州以進行重要安排。
介紹
顯然,即使在 60 年後,普通的基礎教育仍然是夢想。儘管根據年度教育狀況報告 (ASER 2009) 的入學費用高達約 95%,但 52.8% 的 5 年級閱讀青少年缺乏 2 年級預期的學習能力。2002 年 12 月,通過第 86 條修正案,免費和義務小學教育成為憲法第 21 條規定的一項基本權利。在將其轉化為行動的過程中,2005 年起草了《兒童免費義務教育權利法案》。該法案經過修訂並於 2009 年 8 月成為一項法案,但現在大約 7 個月沒有通知。
推遲通知的動機可能主要歸因於負責估算RTE價格範圍的國立教育規劃與管理大學NUEPA與計劃委員會和人力資源與發展部(MHRD)之間未解決的財務談判。從 6 年內實施 2005 年 RTE 法案草案的額外 3.2 萬億盧比到 4.4 萬億盧比的估計(中央教育諮詢委員會,CABE),現在通過 NUEPA 確定的遲早是遙遙無期在接下來的五年中減少了 1.7 萬億盧比。作為參考,1 萬億盧比是 365 天 GDP 的 1.8%。
大多數教育專家都同意這個數量可能不夠。由於教育不屬於憲法的並行清單,中央和國家當局之間也進行了貨幣談判,以就費用分攤達成一致。這已在 35:65 在各州和中心達成一致,儘管各國政府堅持認為必須降低其百分比。
該法案的主要特點包括:
1. 每個 6 至 14 歲的嬰兒都應在附近的教師中接受適當的、不受約束的義務培訓,直到完成小學教育的最後階段。
2. 民辦大學必須從當局資助的“弱勢部門和貧困公司”中吸收四分之一的輝煌能量。
三。除非公立獨立學院外,所有大學都將通過學校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其中 75% 的父母和監護人作為參與者。
四。要求除權威學院外的所有院系在3年內通過大會詳細規範和標準的方式確定,以免關閉。
在該法案的基礎上,政府制定了被稱為示範法規的附屬法規,作為對各州實施該法案的提示。
我一直為自己工作的家庭(瓦利亞自己的家庭)通常為我擔心,偶爾會打耳光和辱罵,結果我已經習慣並將它們視為我月收入的一部分七百盧比連同長方形的食物和孩子們的廢棄布給主人。但後來這成了我的生活方式……Bhaiya和didi(兒子和女兒)對我來說分別比我大了4年或5年,在我的空閒時間經常和我一起表演,但我又一次想起了我每次都是僕人,我忘記了……他們讓我學習並用印地語寫下我的名字,我不斷地在牆角塗鴉,最後我的臉頰從白色變成深紅色,每次抓到。
法案中的漏洞
該法案過於注重輸入,而不是注重效果。儘管高等教育設施、書籍、制服和更好的認證教師至關重要,但鑑於培訓提供機構效率低下、腐敗和不負責任,它們在該法案中的重要性被高估了。然後,該法案不公平地懲罰個人未承認的大學,因為他們收取教師的市場工資,而不是擴大的民用承運人工資。它還懲罰非公立大學缺乏該法案下附表中定義的基礎設施。這些學院的綠色價格非常昂貴,在農村地區或城市貧民窟廣泛開展,並為窮人提供重要的學術服務。通過 Geeta Kingdon 進行的獨立研究,James Tooley 和 ASER 2009 建議這些學校提供與公立學校類似的教學服務,但同時花費更少。然而,該法案要求政府在未來三年內關閉這些學校。一個更高的選擇可能是通過哪些公共資源可以被注入這些學校來定位機制。政府學校免除這些相同的認可要求是雙重要求的情況——公共區域被免除同等的“要求”。根據該法案,SMC(學校管理委員會)基本上由家長組成,負責制定計劃和處理校長和資助學校的運作。SMCs 將幫助增加公立學校的責任,然而,政府學校的 SMC 需要在教師技能評估和學生學習評估方面擁有更大的權力。SMC 成員必須自願付出時間和精力。這對壞人來說是一個令人筋疲力盡的負擔。向SMCs的個人支付一些報銷應該有助於增加對這些人的時間和認識。談到個人但“資助”的大學,SMCs 對非公立“資助”學院的全新定位將導致現有管理系統的崩潰。教師是合適的好學校的基石,需要支付市場驅動的補償。但當局長期以來也採取了一種方式,要求教師工資過高,平均每月接近 20,000 盧比。這些工資實際上是不合時宜的,與教師的市場工資相比,在美利堅合眾國最多的地方最多的學校。一個更好的機制可能會擔心大學被允許設計他們的個人教師薪酬計劃並擁有操縱教師的自主權。印度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教師缺乏胡蘿蔔或大棒的激勵措施。在 RTE 法中,沒有描述教師的正確紀律處分渠道。這種紀律處分是必要的,因為在任何時候平均有 25% 的教師缺席,而且幾乎 1/2 在場的人沒有從事教練愛好。學校管理委員會需要獲得這種能量,以便在附近的學位上迅速採取紀律處分。
該法案和規則要求所有非公立學院(無論是否有資助)在獲得學位的情況下,為經濟較弱和社會弱勢的部門訂購至少 25% 的席位。這些學生不會支付課程費用。私立學院將獲得當局的報銷,根據當局學校的嬰兒支出計算。成功實施需要更加明確:
• 如何描述和證明“弱勢和弱勢群體”?
• 政府將如何挑選這些大學生進入學位班?
• 入學抽籤是通過鄰里還是整個村/鎮/市進行?如何解決每個社區的差距?
• 償還私立學院的機制是什麼?
• 當局將如何揭露整個方式?系統允許/提倡什麼樣的外部警惕/社會審計?
• 如果這些大學生中的一些人想在更高的班級中交替上學,會發生什麼?
此外,按嬰幼兒報銷支出計算方法(即排除資本價值估計)將導致私立學校資源下滑不足。這可能等於對私立學校徵稅。私立大學將向 75% 的大學生——他們支付培訓費用——收取更高的費用,以便為他們被迫接受的 25% 的學生騰出空間。這將推高非公立大學的學費(而當局學校繼續由納稅人資助並且基本上是寬鬆的)。
報銷計算應包括資本作為政府產生的適當的習慣性費用。
通過規定收費條款,當局保留了恢復其自身價格的權利,這使得個人獨立教師對這種統一價格的強加感到不滿。一個分級的報銷設備會畫得更高,學校被分組——完全基於基礎設施、學術效果和不同的一流標誌——分成不同的類別,然後可能決定它們的報銷。
教育質量
在政府機器的幫助下提供的一流教育仍然存在疑問。雖然它仍然是美國最大的基礎教育公司,佔所有確診大學的 80%,但它仍面臨師資短缺、基礎設施缺口和幾個居住區完全缺乏大學的困擾。也有普遍的指控稱,總統教職員工缺勤和管理不善,任命完全基於政治安慰。儘管當局學校內不固定的午餐很吸引人,這實際上已將學校變成了“dhaba”,學校的老師變成了“廚師”,但許多父母還是將孩子送到了私人大學。一些州非公立農村教師的平均教師工資(約 4 盧比,000 與月份一致)明顯低於政府部門。結果,低價值非公立大學的支持者批評公立學校是可怕的現金成本。
就讀私立大學的孩子顯然處於優勢地位,因此會歧視最薄弱的部分,他們被迫訪問當局的學院。此外,該設備被批評為迎合農村精英,他們能夠負擔得起大量家庭生活在絕對貧困中的鄉村地區的教師費用。該法案因沒有解決這些問題而被批評為具有歧視性。著名的教育家阿尼爾·薩達戈帕爾談到匆忙起草的法案時說: